省民宗委切实做好“法治毕节”创建工作

07.03.2016  11:09

  省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民宗委职责和创建任务,切实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法治毕节”创建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参与“法治毕节”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和支持毕节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认真制订和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政策法规两个“宣传教育活动月”开展集中宣传教育,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理念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加强;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接受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二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城市和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精神,支持毕节做好城市和社区民族工作,对毕节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试点予以重点支持。以社区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整合各方资源,按照“教育、管理、引导、服务”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档案,打造社区民族工作“信息、援助、服务、宣传、活动、协作”六个平台,探索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手段,积极维护和保障  城市少数民族尤其是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城市各少数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的和谐氛围,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下、稳得住、富得起,不断增强他们的主人分翁意识,积极参与法治毕节、和谐毕节建设。

  三是妥善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指导毕节制定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对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情况研判、应急处置能力。支持毕节加强民族宗教政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宗教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员和协管员三支队伍,夯实基层民族宗教政法工作基础。指导毕节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主动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

  四是提升宗教事务依法有效管理水平。加强对毕节市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指导和支持毕节市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为载体,在全市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强化行政执法基础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运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入手,构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指导毕节建立健全网络宗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维稳工作分析研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