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环保局积极开展 省级生态乡镇、村自查工作

01.08.2017  16:45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示范形象,提高生态示范创建质量,根据黔东南环通【2017】99号《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已命名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监督指导,并将有关文件转发至相关乡镇、村,确保自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目前该项自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此次自查,将筛选出当前不再满足生态示范标准的乡镇、村和继续保留示范荣誉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