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件 对8人作出严肃处理

27.04.2015  14:12

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日前,市纪委公开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典型案件,对8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3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名相关领导因“一案双查”被通报批评。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四风”。但仍有个别人对一再强调的纪律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纪。

市纪委表示,通报这些案件,目的是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保持清醒认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抓“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紧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转移餐费接待费等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王一峰违反财经纪律、贪污侵占问题

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王一峰利用机构调整后未移交的市政府节水办账户,向原节水办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下乡补贴及向供水集团管理人员送节礼等共支出150137元。2012年12月,王一峰将与家人、朋友在福建游玩的费用7391元以会议、学习名义在原节水办账户报销。2015年3月,乐清市纪委给予王一峰开除党籍处分。

永嘉县特产试验场场长仇国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0年至2013年,永嘉县特产试验场在经营连续亏损和严重欠缴社保养老金的情况下,超范围发放5位管理人员县长目标考核奖共计126500元。同时,连续三年未经审批组织党员外出活动。2015年3月,永嘉县委农办(农业局)给予仇国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成县西坑畲族镇下庄村党支部书记郑体丰挥霍浪费、贪污侵占问题

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间,郑体丰多次到上级机关所在地违规宴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浪费挥霍村集体资金11907元。此外,还以办理村务为名,多次到娱乐场所消费并在村账支出,侵占村集体资金4686元。2015年4月,文成县纪委给予郑体丰留党察看处分。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罗凤卫生院院长)郑志安失职渎职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郑志安擅自隐瞒该院8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并继续向该离岗8人支付工资50多万元。同时,郑志安还自行招聘不具备从医职业资质的徐某等6人,顶替离岗人员从事医务工作。2015年2月,塘下镇纪委给予郑志安留党察看处分,瑞安市卫生局给予郑志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去其罗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院长)职务。

苍南县龙港镇财政局副局长庄才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2月13日上午上班期间,庄才康使用办公电脑浏览股票行情信息。2015年2月28日,龙港镇党委免去庄才康的龙港镇财政局副局长职务,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给予龙港镇财政局局长陈先勤通报批评处理。

泰顺县三魁镇横川旸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茂明和原村委会主任杨世贵侵吞政府支农惠农补助款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杨茂明与杨世贵在协助三魁镇人民政府管理实施康庄道路水泥加宽硬化工程以及发放农业特扶茶叶补助款过程中,共同侵吞政府支农惠农补助款26766元。2015年1月,泰顺县纪委给予杨茂明、杨世贵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