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292号

24.06.2014  14:27

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

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黔建建通[2014]21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11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自2014年6月23日至7月4日开展全省第二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我厅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毛方益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泽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谢文辉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员由厅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安全分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分为五个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地区和日程安排

本次检查由五个小组分别对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开展督查工作。本次检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每个市(州)共抽查4个工程公共建筑工程1—2个,保障性住房不少于2个。每各市州抽查3个县(市、区)。

检查日期:2014年6月24日至7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各小组成员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企业抽取。本次检查车辆由各小组自行协调安排。

(二)各小组检查结束,按照通报要求小结,一周内将所检查市(州)情况上网通报。

(三)施工企业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将整改意见上报检查组,限期整改的部位不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施工活动。

(四)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按要求作好书面记录,并现场反馈给各受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的,各受检查单位应当在检查记录单上签字认可。对于这次检查较好的工程和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拒不接受检查的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检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发督办通知单和执法建议书,并要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按程序书面回复检查组。检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应当予以抽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没有在规定时限回复整改情况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不良行为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省建设执法总队予以调查处理。

(五)各地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安排其他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

1、检查组名单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表(表1-表12)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