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5年度第四次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的公告

18.09.2015  11:21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5年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4]69号)精神,贵州将于10月18日举行2015年度第四次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等级:中级, 初级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初级报名条件:
(1)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报名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凡报名参加此次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纸质版2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式4份(含电子档照片)于9月27日前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登记报名(培训期间报名考试的,不用再报和上交有关资料)。上述资料经审查核实后,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不退还。

(三)2011年以来,经贵州省消防学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可自行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报名考试(中级鉴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之一)。

三、报名时间期限和地址
报名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5年9月27日。
报名地址:贵州省消防学校7号楼3楼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址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以前,凭身份证或鉴定考试交费收据到贵州省消防学校训练楼7号3楼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领取。

五、收费标准
按照黔发改价费[2014]1286号《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初级收取260元/人鉴定费(理论70元,实操190元);中级收取300元/人鉴定费(理论70元,实操230元)。初级实操补考:190元/人;中级实操补考:230元/人。理论补考:70元/人。

六、考试方法和标准
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理论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上午9:30—11:10。
理论考试地点:贵阳市白云区第七中学(贵阳市白云区长山路49号)。
实操考试时间:由鉴定站根据报名鉴定情况组织考试。
实操考试地点:贵州省消防学校(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

八、注意事项
1、实操补考人员务必于10月17日前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报名。
2、考生要自带黑色签字笔应考,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3、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未带者不准进入考场。
4、替考者、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以零分计,同时禁考1年。
5、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6、咨询电话:0851—84603848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