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四措”助推水行政执法工作稳步发展

14.02.2016  10:33

      2月14日(正月初七),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马钟红在大队办公室召开春节“收心”工作会议。强调2016年度上班纪律、制定年度请销假制度、安排部署2016年度水行政执法工作。

      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2016年度上班严格按照行政上班制度执行,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购物、打毛衣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是每人每月请假累计不能超过3天,累计请假超过三天自己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大队负责人一次批假权限为1天,分管领导一次批假权限为2天,一次请假超过3(含3天)天以上须局主要领导批假。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假条得到批准后请假人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三是负责人根据往年责任状目标考核和具体工作实际立即拟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用以指导本年度水行政执法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兴仁县水务局:邓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