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09.09.2016  17: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要求,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9月9日-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请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反馈。

  联 系 人:李  斌

  联系电话:0851-86892008、86812529(传真),1528508660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9月9日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总和生育率于2002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全省进入低生育水平,有效缓解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压力,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婚育观念逐步转变。在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开始显现,全省老龄化进程不断加深加快,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2.创新发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3.法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4.统筹推进。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面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基本完善,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得到妥善解决,初步构建起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政策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体系。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生育服务管理、奖励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相关政策衔接。

  (二)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

  1.加强人口统计数据研究。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准确掌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变动趋势及政策执行效果,科学分析评估出生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健全县、乡、村出生人口监测网络,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数据,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实行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制度。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动态。

  (三)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制定出台生育登记服务实施办法,规范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流程,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加强便民服务,推行网上登记、一站式服务、承诺制和委托代办制等便民措施。探索推进生育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多证合一。

  2.改进再生育管理。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加强办证窗口建设,公开办证资料、程序,实行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制度,推行再生育网上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进一步简政便民。

  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由于目标人群规模较大,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部分地方优质服务资源供需矛盾会相对突出。各地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适当扩充产科、儿科床位,有效扩大妇幼健康服务供给,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积极拓宽优质服务渠道。

  (五)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

  1.开展优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全面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围绕全生命周期,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建立完整的生育健康服务体系和工作流程。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生育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妇幼保健和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对已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符合政策再生育的育龄群众,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加强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可及性,开展避孕药具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五大工程,启动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将妇幼健康机构建设纳入各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专科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逐步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建立转诊救治工作制度,开设急救电话和绿色通道,提高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出生缺陷防控工程,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完善产前诊断、筛查网络建设,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工程,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开展适宜技术进修培训;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工程,加快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融合,大力提高乡、村两级妇幼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能力。

  3.加强高龄孕产妇生育关怀。开展高龄夫妻生育能力评估和不孕不育等相关病症诊治,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为计划生育人群规范提供免费取环、复通等服务,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转诊等机制,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设立专门诊室,建立专项台账,落实专人随访,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保障母婴安全。

  (六)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1.大力推进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建设。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同城待遇,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2.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严格督促落实好流入地和流出地服务管理责任。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网上信息实时核查和共享,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3.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不再需要由本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对本省籍跨县流出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主动选择返回户籍地助产服务机构住院分娩的流动人口家庭,为他们做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和优先提供政策关怀。

  4.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5.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全覆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促进社会融合。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缴纳、收入与支出“两分离”规定,切实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挂钩。

  2.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和资源的整合融合,切实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流程、评估考核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真正做到机构、思想、人员、资产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夯实基层计划生育网络队伍。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乡级要有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人员;村级要配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其报酬不低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报酬,并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解决好育龄妇女小组长的报酬。抓好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全省20%的县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县的标准,辐射带动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5.继续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三按月”绩效管理,推动基层落实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加强人口福利基金融资平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九)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

  1.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2.切实做好奖励扶助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

  1.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特别扶助对象联系人制度,拓展实施“幸福人生”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项目,鼓励联系人与帮扶对象开展“认亲戚、走亲戚”和“健康直航”等志愿服务活动,在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暖心活动,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产发展、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2.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深入开展“三结合”、“幸福微笑”、“幸福工程”、“万千才富行动”、“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和紧急救助等项目活动,促进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率先脱贫。

  (十一)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和抚养、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假制度,鼓励按政策生育。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项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抓好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县工作,助推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圆梦小康”。

  (十二)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1.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系列宣传帮扶活动,帮助农村贫困女孩成长成才,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普及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为女孩的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公安等综合治理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相关涉案责任人和医疗机构。

  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落实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计划生育奖励假等合法权益,落实妇女依法生育期间的福利待遇,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加大计划生育投入保障力度,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基层网络阵地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统筹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研究重大决策、督促指导工作、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的能动作用。加强部门协作,明确综合治理部门责任,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坚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文化、民政、财政、工商、国土、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加强前瞻性研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

  (四)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各地要将宣传工作纳入总体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将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培训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落实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10月底前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研指导,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