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黔西南州法院系统公告

21.03.2015  18:34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郭诗军、张霞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需依法评估本院作出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14)黔义执查字第649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查封的被执行人郭诗军所有的位于兴义市南环路新时代花园A5栋房屋一套,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2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前来本院书记官室报名,并提交机构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件。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常艳萍、黄婵:

本院受理晏啟琴诉你们与蒋泽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2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递翠:

本院受理原告郭林忠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前须知,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271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章丽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诉被告章丽莉、贵州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黔义民初字第2515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云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兴义分行)诉被告张云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黔义民初字第2714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万英:

    本院受理刘志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黔义民初字第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顶效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敏:

本院受理原告袁昌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权利义务、审理程序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美金:

本院受理贵州盐业(集团)黔西南有限责任公司诉安美金、安奎、彭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军:

本院受理原告雷行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贺登高、刘转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刚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俊刚诉称,被告贺登高、刘转龙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分别于2014年5月19日、2014年9月12日两次向其借款160000元、230000元,两笔借款均以兴义市吉塬南天帝都4-3-13-2号房屋及车位195号作抵押,因索要未果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你二人返还其借款本金39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计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若逾期未答辩,视为你二人对自己答辩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若你二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翠、冯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杨坤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坤诉称,2012年9月28日被告张志翠、冯金林向原告借款4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3%,逾期按借款本金的10%支付违约金。但二被告支付利息至2013年9月28日后未支付利息,经多次索要未果,原告杨坤诉至本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志翠、冯金林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1600元(计算至将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违约金4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供答辩的视为你二人放弃答辩的权利。并定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14:40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若你二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元启、黄分琴:

本院受理原告杨坤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坤诉称,2009年10月5日被告吕元启向原告借款65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3%,逾期按借款本金的10%支付违约金。但二被告支付利息至2013年12月5日后未支付利息,经多次索要未果,因黄分琴与吕元启系夫妻关系,故原告杨坤诉至本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吕元启、黄分琴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元、利息253500元(计算至将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违约金6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供答辩,视为你二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案定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16:10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若你二人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金智:

本院受理原告袁珍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商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王欲刚:

本院受理原告温幺妹诉被告王欲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娟: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申请执行与你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安发执字第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前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谢文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政诉被告谢文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

兹有陈奎礼不慎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00201007520000016718,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兹有黔西南州和平汽车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危货车辆,车号:贵EA1008  贵EA8448  贵E82965因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特注销营运证。

注销公告

兹有贵州顶效开发区兴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危货车辆,车号:贵E15995  贵EA9000  贵 EA8858 因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特注销营运证。

注销公告

兹有黔西南州兴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危货车辆,车号:贵E19019 因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特注销营运证。

 

黔西南州和晶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车辆,因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特注销营运证

序号

车号

序号

车号

序号

车号

序号

车号

1

贵E25310

12

贵E27088

23

贵EA8400

34

贵E18033

2

贵EA8800

13

贵EA9008

24

贵E17358

35

贵E12309

3

贵EA8328

14

贵E17009

25

贵E23593

36

贵E01815

4

贵E03636

15

贵EA7008

26

贵EA8585

37

贵E07127

5

贵E03263

16

贵EA8885

27

贵EA7000

 

 

6

贵E18832

17

贵EA0895

28

贵E16988

 

 

7

贵E05323

18

贵E53189

29

贵EA9700

 

 

8

贵E26313

19

贵EA6828

30

贵E02182

 

 

9

贵EA0896

20

贵EA4949

31

贵EA3118

 

 

10

贵E02955

21

贵EA3000

32

贵E70503

 

 

11

贵EA6800

22

贵EA6000

33

贵E05877

 

 

 

兴义双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顶效危货公司下列车辆,因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特注销营运证

序号

车号

序号

车号

序号

车号

序号

车号

1

贵EA6636

10

贵E70978

19

贵E03888

28

贵E00410

2

贵E03781

11

贵E02150

20

贵E18536

29

贵E00618

3

贵E05665

12

贵E90586

21

贵EA3198

30

贵E82726

4

贵E05803

13

贵EA1686

22

贵E02879

31

贵E83620

5

贵E96193

14

贵E27035

23

贵E16738

32

贵E85060

6

贵E16900

15

贵E18530

24

贵E05633

33

贵E27013

7

贵E28027

16

贵E19672

25

贵E00567

34

贵E00548

8

贵E28093

17

贵E19219

26

贵E16109

35

贵E27000

9

贵E28727

18

贵EA3858

27

贵E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