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为杜绝“毒驾”行为 戒毒未满3年不能领取驾照

12.04.2015  14:17

    4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贵州省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查处“毒驾”违法行为和注销吸毒驾驶人驾驶证工作,加强源头管理,杜绝“毒驾”。要求车管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同时核查全国吸毒人员库和贵州吸毒人员库,申请人具有“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情形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对已受理申请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将中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

    全省各交警支队、省直管大队车管所每天将安排专人定时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禁毒部门写入的吸毒驾驶人注销数据,与吸毒人员库进行查询比对后逐条予以注销驾驶证,并通过挂号信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申请注销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30日内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注销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嫌疑人员,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当事人,并立即通知辖区禁毒部门或派出所到现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待毒驾行为查实后,将相关证据材料转递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注销。

    同时,交管部门将加强对省内重点职业驾驶人涉毒信息抄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会自动与吸毒人员库进行实时比对,发现省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等重点企业聘用的驾驶人处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状态应被注销驾驶证的,会产生“吸毒人员”预警记录。(曹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