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5.10.2015  14:06

黔民宗发〔2015〕84号

各州(市)民宗委,贵安新区社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民宗局,各双语服务基地,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工作,特制定《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黔民宗发〔2015〕79号文件作废,请自行销毁。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