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汽修厂勾结车险查勘员伪造事故骗保 4人获刑

27.01.2015  23:34

南海网海口1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薛逢侠)为谋取利益,儋州一汽车修理厂老板与车险查勘员相互勾结,通过伪造15次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近3万元。1月2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涉案4人均被判刑。

据悉,王某江、古某妹夫妇原本在儋州经营一家汽修厂,2011年8月,二人找到某保险公司派到儋州进行车险查勘理赔工作的李某佳、李某亮商量,利用他人到该汽修厂维修小汽车且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之机,将车主的小汽车扩损或者伪造交通事故,让李某佳、李某亮将伪造的交通事故按照正常事故作出查勘、定损意见,获得保险理赔金后给二人10%的回扣,李某佳、李某亮表示同意。

商定后,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间,王某江用符某、罗某等11名车主送来修理的小汽车伪造交通事故15次,李某佳、李某亮根据王某江的安排配合到现场查勘定损,之后由古某妹以车主之名填制索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得保险理赔金共计29395元,李某亮分得2000元,李某佳分得1300元。

此外,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李某佳、李某亮二人还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利用到事故现场查勘、定损之机,介绍事故车辆到王某江、古某妹经营的汽修厂维修,以赚取维修费10%的回扣提成,其中李某佳介绍25次,获得好处费6800元;李某亮介绍29次,获得好处费6200元。

2012年10月24日,王某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以犯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古某妹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某佳、李某亮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