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环保局发挥群众监督,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25.08.2016  19:43
 

  新《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该局始终坚持执行法律要求为宗旨,以治理、保护环境为目的。利用世界环境日、6.5普法和环境矛盾纠纷化解接触群众的契机,加大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动员辖区内群众响应法律号召,积极举报乱挖滥采肆意破坏生态环境,无视法律法规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过各方不懈努力,群众监督力量不断壮大。

  接到该市岔河关桩群众举报,发现关桩大凹卡有人违法洞采重晶石,一方面破坏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近日,该局联合金山街道办事处、市国土局和岔河派出所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属实。违法行为人采取游击术与监管部门周旋,市国土局执法人员现场销毁手推车、锄头、生活用品等违法生产工具。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在大范围巡查过程中发现1家非法开采石料加工细砂的场地,国土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作业的挖机并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和市国土局加强联动执法,在全市严厉打击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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