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一孩生育全面登记

22.08.2015  10:32

    近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通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规范再生育办理,简化办理手续,并推行承诺制度。

    《通知》明确,我省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村(居)计生专干核实夫妻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规范再生育办理。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能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办理再生育许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发放生育服务证。

    同时,我省还将推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本报记者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