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劫杀的哥 昨被执行死刑

10.11.2014  14:35
11月6日,罪犯朱辅清被押赴刑场行刑。区区300元钱,一名五旬的哥命丧朱辅清及其同伙手上。

据了解,2012年4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朱辅清纠集同案被告人李子军(已判刑)商定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两人在小河浦江路乘上刘某(被害人,殁年53岁)驾驶的出租车。当行至白云区粑粑坳时,朱叫被害人停车,持刀抵住其腰部,李子军从后排用双手勒住被害人颈部。被害人反抗,朱辅清持刀将其刺死。两人在劫得现金300余元及一部手机后,驾驶出租车抛尸,随后弃车逃走。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朱辅清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严重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核准贵阳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朱辅清的死刑判决。

另外,该案另一被告李子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