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凭怕考试 男子持假证驾车被拘10天

26.06.2015  19:12

               

近日,遵义汇川交警大队民警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重点违法行为。遵义市正安县男子冯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载客汽车)、无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35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5年6月23日10时许,遵义市汇川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长沙东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执勤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闽AQV328的大众汽车进行检查中,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神情慌张,行为相当可疑,在支支吾吾许久后才出示了驾驶证。通过民警对驾驶证的检查,驾驶证显示该名男性驾驶人姓梁,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人,1978年生,现年37岁,B2型驾驶证。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梁某出示的驾驶证上的机打字迹相当不规范,且做工粗糙。民警初步判断该驾驶证是假的。为切实查清情况,民警将车辆和驾驶人带回中队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最终,经过民警的查实,梁某的真实姓名为冯某,1979年生,现年36岁, 系遵义市正安县人,冯某无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冯某经过民警的法律法规教育,向民警承认了自己提供的驾驶证的确为伪造的。并讲出了经过,由于冯某只有小 学文化,到正规驾驶培训学习学习时,冯某担心不能通过正规的驾驶证科目考试取得驾驶证。于是,冯某通过借朋友的车学习驾驶,已具有一定的驾驶技术。为方便 驾车,冯某就在2013年花了1200元在外省套用一个虚假的信息,办理了一个名梁某的B2型驾驶证。冯某在驾驶的过程中,一直抱着不会被交警查获的侥幸心态驾驶机动车,殊不知天网恢恢,最终还是被民警识破。

目前,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冯某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载客汽车)、无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冯某作出3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通讯员  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