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要来了 这些消费投诉案例可能就在你身边

14.03.2016  10:40

黔南州发布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案例

供水公司停水要挟咖啡馆

    3月13日,黔南州发布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案例,其中,公用企业滥收费和景区“强买强卖”现象引人注目。

    不按规定收水费

    供排水公司被罚15万元

    2015年,某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在《贵州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在对某咖啡馆收取水费时,未按《办法》对城镇供水分类定价的相关规定以“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费,而是坚持按“特种用水”标准收费,时间长达两年之久。

    “非居民生活用水”定价3.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定价9.00元/立方米,咖啡馆表示不满,拒绝交纳水费,于是供排水公司在既未向该用水户解释收费标准和依据,也未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其实施强制停水,导致咖啡馆无法正常营业。不久,咖啡馆迫于无奈向其补交水费,供排水公司又以每日5‰的计算标准对其加收违约金。

    随后,咖啡馆用水户诉至黔南州工商局,要求对供排水公司滥收费行为予以查处。黔南州工商局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实施滥收费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属实。在经该公司申请,依法组织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后,州工商局依照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该公司向黔南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州政府依法维持了州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商户强买强卖

    消协出面退货

    消费者陆某于2015年3月14日在荔波县小七孔景区游玩,在该景区水上森林处一经营户的食品店铺内看中了一些食品,但尚未决定购买。在犹豫之际,店老板迅速包装好食品,向陆某要价4500元,并表示“不给钱就不准走”,无奈下陆某将仅有的2000元钱给老板后得以脱身。

    2015年3月15日,陆某打电话到荔波县消费者协会瑶山分会投诉,寻求退货退款帮助,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营者为陆某全额退款,路某将货全部退回。

    旅游遇上强制消费应该如何?黔南州消费者协会给出答案,消费者有四种方式维权: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压锅爆炸伤人

    商家代表厂方赔偿客户

    本次十大案例中,还有三起是针对家用电子电器的。

    某消费者于2015年10月20日在惠水县金域广场某数码通讯店内以4200元购入苹果6全新手机一台,购买后发现该手机一年前已被激活,处于使用状态,并非全新手机,2015年10月26日经惠水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商家赔偿给消费者全新苹果6手机一部并赔偿手机款4200元;

    消费者罗先生在都匀市某城购买一台“厦华牌”电视机,未过保修期就黑屏,商家以厂家倒闭为借口拒绝修理,都匀市消费者协会文峰分会调解,罗先生付款800元,由该电器城为其更换为某品牌液晶电视新机一台;

    都匀市民购买高压锅回家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门面损坏,人员受伤,商家以使用不当造成伤害为由拒绝负责,都匀市消费者协会文峰分会调解后,商家符某代表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谢小姐医疗费、人员误工费及其它财产损失费共计6100元。

    黔南州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按照投诉类型统计,2015年处于前五位的投诉是“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服装类”、“交通工具类”以及“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达到255件,食品类达138件。(记者 墨晗)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