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有关专家表示“营改增”试点改革又迈进一大步

02.06.2014  19:32

      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范围,表明改革试点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同时也为后续金融、建筑和生活服务业等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是今年继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后,我国“营改增”推广试行的又一重大举措。李万甫表示,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已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此次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各方面条件都已成熟,也是计划之中的部署。

      根据通知,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改革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此次试点需要注意如何区分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以适用不同税率。”李万甫表示,实行差异化税率,体现了国家对于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的扶持。虽然通知对二者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不同理解。试点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整和明确。

      对于电信业的总体发展,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鼓励我国增值电信服务的发展;二是鼓励我国电信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李万甫表示,此次试点主要涉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营改增”试点的总体原则是不增加税负。根据其他已试点行业的实际情况,税负的影响不会太大。改革后,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在抵扣范围、企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以适应试点带来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已实施2年多时间。按照改革的总体安排,试点行业逐步扩大。李万甫表示,这2年多来,试点工作整体平稳推进,社会反响良好,既释放了改革红利,也推动了经济的有效发展。

      “特别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李万甫说,目前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与“营改增”改革的初衷相符。提升服务行业水平的改革宗旨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相契合,“营改增”试点功不可没。

      谈到未来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李万甫表示,下一步,改革试点将逐步扩大到金融、建筑、不动产和现代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总体而言,改革的难度会越来越大。比如,生活服务业直接与消费者关联,将成为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的最终环节,抵扣很少。这一行业改革后,纳入产业链条进行抵扣还是实行简化征收,需要讨论。再如,建筑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该行业发展不太规范,对改革方案要求较高,选择什么时机出台需要权衡。

      “‘营改增’试点说到底,最终的目标是为增值税立法做准备。”李万甫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定化。同时,建立现代税收制度需要完善立法,也对“营改增”试点提出了要求。“目前的每一步改革都是为立法积蓄能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成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最后的落脚点还是立法。”李万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