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盗刷8万元 谁来报案成难题
家住贵阳三桥的陈女士,个人银行卡在去年12月28日被莫名刷走8.13万元,与银行核实过后,确认银行卡是被盗刷,后来陈女士向警方报案求助。警方称钱是通过银行被刷出去的,需由银行作为受害者报案,才可立案侦查。但涉事的银行称,银行一方并没有损失,不是受害人,要求陈女士以个人名义报案。
受害人:一觉醒来8万多元不翼而飞
2014年12月28日凌晨12点38分,陈女士收到一条某银行的交易提示短信,告知银行卡刷卡“消费”8.13万元。“短信是半夜发的,我第二天8点起床后才看到短信。”陈女士说,自己的这张银行卡是磁条卡,在事发前的12月25日,自己才在柜台取走现金10万元,才事隔两天,自己卡上的余额8万多元竟然不翼而飞。
通过电话向银行确认被盗刷后,陈女士立即挂失并电话报警。一个小时后就赶到当时开户的市西路分理处云岩区某银行,向该行的工作人员叙述此事后,并出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
经过银行查询交易流水,发现卡里的8.13万元是在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七匹狼鞋服商行通过pos机被刷走。
警方:需要银行以受害者身份报警
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市西路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了银行,陈女士将事情经过向民警叙述,在民警的带领下来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派出所当时就告诉我的案件属经济案件,需要银行作为受害者到云岩区经侦大支队报案,警方才可立案介入侦查。”陈女士说,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自己3次来到市西路分理处这家银行,要求银行作为受害者报案。但银行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上级汇报后称,银行没有受到损失,不是受害人,要求以个人名义报案。派出所民警向银行领导解释,此事最终还得要银行报案,最后才约好29日派人一起到云岩区经侦大队报案。
银行:坚持认定自己不是受害人
第二天,银行网点主任跟陈女士碰面后,说自己没有权限报案,将陈女士带到延安中路市支行找领导协商。“支行领导提出要找回这笔钱要就走司法程序,或是以个人名义报案。”陈女士说,自己的钱存在银行不见了后,还要走司法途经才能拿回去,她表示接受不了。僵持一天后,双方约定30日处理此事。
30日早上,银行派人与陈女士到乌当区经侦大队处理此事,最后民警排除陈女士监守自盗的嫌疑,要求双方各写一份陈述。“最终都需要银行报案,才能立案侦查。”陈女士说。
1月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涉事银行,银行坚称,陈女士才是这起事件中的受害者,银行没有受到损失。银行已安排人陪同陈女士在云岩区经侦大队报案,配合办案民警提供资料。
而警方表示,由于陈女士的钱是存在银行期间被刷出去,需由银行作为受害者报案,才可立案侦查。
律师:经侦不予受理个案
贵州骏驰律师事务所牟元洪认为,银行方面如果在审查中存在过错或过失,银行需要承担责任,银行如果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经侦不予受理个案,当事人可向经侦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结定书,当事人可以不予立案结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警方温馨提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第一步要致电银行挂失、冻结卡片。市民除了要保护好自己的卡号密码等信息外,建议开通短信通知服务,一旦银行卡有异动,可以根据短信提示及时发现并挽回损失。
作者: 滕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