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14.07.2014  20:35

      7月10日下午,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自然保护与美丽中国梦”主题分论坛上,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厅长对外公布了“贵州省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并向论坛嘉宾进行了解读。

      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包括林地面积保有量、森林面积保有量、森林蓄积保有量、公益林面积保有量、湿地面积保有量、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物种红线、古大珍稀树木保有量、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等9条红线。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32亿亩、森林面积保有量不少于1.32亿亩、森林蓄积保有量不少于4.71亿立方米、公益林面积保有量不少于8891.39万亩、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31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不少于1890万亩、古大珍稀树木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少于现有的种类和数量、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5.2%。

        金小麒强调指出,贵州保护林业生态红线的三个主要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对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认真执行包括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每年必须确保投入保护林业生态红线的资金的增长幅度不能低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不得占用一级管控区的林地和湿地建设商业性项目,在二级管控区内不得从事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三是不得在公益林内进行活立木移植、挖掘、开垦、采石、采集珍稀植物以及在封山育林区放牧等破坏森林植被和森林生态功能的活动,政府将对相关群众为保护公益林、古大珍稀树木和野生动物等做出的贡献进行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