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拆违法建筑 一律不予补偿

27.07.2014  20:57

针对目前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趋势,贵阳市将立法管理,加强整治。昨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遏制违法建筑,斩断利益链。

决定》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擅自修建、搭建的有碍城乡发展、公共安全、市容观瞻、侵占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逾期应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应依法限期拆除。二是强化管理,突出重点,有序开展清理和拆除。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贵阳市政府要对全市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清理,及时依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处置违法建筑政策措施,按照“分类处置、疏堵结合、综合整治、依法拆除”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尤其是对确认的各类违法建筑,在依法拆除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斩断违法建筑的利益链。绝不让违法建筑当事人在经济上获得任何利益,要严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买卖、侵占、租凭国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违法建筑,以及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等行为。同时,严查执法人员、乡村干部等串通违法当事人,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拆除违法建筑中发生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强化统筹协调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市、区(市、县)、乡镇、村四级监管、预防体系,建立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横向联系的执法体系。五是强化人大监督和宣传。要求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采取执法检查、专项监督、代表视察和听取工作汇报等监督形式,跟踪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