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楼市:种房团伙套取千万元补偿款
为严厉打击“拆违控违”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拆违控违”工作中潜在职务犯罪。6月19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召开“拆违控违”案件公开宣判大会,以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分别对被告人王光海、王喜、王家林、蒋信华、梁飞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套取补偿款近千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光海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左右,被告人王光海、路绍平(已判)、邓光友(另案)3人共谋在沙文镇金甲村“标准厂房”项目内修建违章建筑以套取国家征收赔偿款。2012年9月,王光海以沙文园区办征收小组负责人身份和路绍平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冒用村民顶户,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740万元左右。其间,为保证3人合伙修建的违法建筑能顺利获得国家补偿,由被告人王光海出资人民币8万元、邓光友出资人民币4万元、路绍平出资人民币10万元,共计人民币22万元,交由路绍平出面请托郭丁川(已判决)找人打点。2012年年底,郭丁川将此笔22万元人民币中的10万元人民币送给时任贵阳市白云区城管局大队副教导员张建明(已判决)。
2012年10月,被告人王光海的前妻朱某及女儿王某在沙文镇“金苏七标”炮损项目范围新建了1000多平米的违章建筑。为使该房屋能顺利签订协议并能通过审核,王某请王光海帮忙,王光海在明知此栋房屋系违章建筑的情况下,遂利用职务之便在园区办公室与朱某、王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朱某、王某共获补偿款人民币162万余元。其间,为使朱某、王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能审核通过,被告人王光海找到原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审核科科长饶可庆(已判决),请饶可庆在该栋违章建筑的征收补偿合同的审核过程中给予关照。后饶可庆对此栋违章建筑的征收补偿合同予以审核能过。事后,被告人王光海出于感谢送给饶可庆现金人民币5万元。
5名被告领刑3-13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光海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修建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仍然通过他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继而获得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属于行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王光海作为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不符合国家征收补偿的房屋,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导致违法建筑最终获得国家征收补偿,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王光海在滥用职权过程中,具有徇私舞弊的情节,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王光海单独或伙同他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属于行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行贿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光海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光海在追诉前主动供述了行贿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光海案发后,退还了非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王光海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另4名被告皆因在拆违控违中行贿、受贿罪名分别被判刑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