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执纪思维 让警示教育成为“新常态”

06.11.2015  11:38

                “今年1至9月,云南省纪委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微问题483件,组织处理233人,对反映失实的1074件予以澄清。”日前,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在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面从严执纪,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11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云南省纪委此举,无疑是执纪思维的转变,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牢牢守住纪律这个阵地;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在打击腐败的同时,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及做好干部警示教育十分必要。
  在当前背景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必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只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才能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分析近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不难发现这样的心理变化轨迹: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让一些党员干部从侥幸、害怕变得任性、胆大妄为,最终越走越远,触犯法律的底线,堕落到腐败的深渊。
  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执纪方式,纪检机关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有病就马上治,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曾有一位高级领导干部这样讲过,自己一生中接受的谈话无法计算,但只有在自己出现错误苗头时组织的警醒谈话最刻骨铭心,有一种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出汗排毒”的感觉。有评论指出,人对自己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往往最不敏感,特别是在春风得意、前呼后拥的时候。当此之时,来自组织的诫勉、提醒,无异于一针清醒剂,让人醍醐灌顶、迷途知返。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此举无疑是值得借鉴的,他们牢固树立“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的理念,抓早抓小,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