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5部门联合整治“电马儿” 不合规禁止销售

18.04.2015  18:03

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18日讯(曾猛 记者 张骥) 4月1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为从根本上遏制达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达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五部门将在全市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

据介绍,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从6月1日起,凡未纳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市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市销售。在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自《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厅、局发出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