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30.04.2017  10:22

    新华社贵阳4月28日电(记者王新明)“五一”、端午将至,贵州省纪委日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其中,毕节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建强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被处分。

    经查,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9月,罗建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并收受2瓶茅台年份酒、24瓶国宴茅台酒。2016年9月,罗建强在其继子举办婚礼期间收受3名下属礼金2.4万元。罗建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通报,2016年“五一”值班期间,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广分局负责人周珍春擅离职守并驾驶单位执法车陪朋友游玩。周珍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2015年2月,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岔河镇虚列办公经费套取公款6万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等;2014年至2016年,该镇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共计16.1万元。原镇长李重旭、镇党委委员吴庆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镇党委书记詹以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违规发放费用予以清退。

    同时通报的还有遵义市红花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张正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张正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铜仁市思南县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程朝阳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程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仁县第五小学原校长刘兴等人公款旅游问题,刘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赔了旅游费用。

[责任编辑: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