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暗补改明补”暖的是民心

04.11.2015  23:09

               

 

今冬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具备随时点火供暖的条件。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今年,北京市财政拨款的机关及事业单位,率先完成采暖费“暗补改明补”,根据行政级别、采暖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标准,89万符合条件的职工已经拿到了补贴款。(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北京市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已经开始落实“暗补改明补”,补贴款已经发放到个人手里。什么是“暗补改明补”?通俗地说,“暗补”是指单位负责代缴供暖费,或者职工预缴供暖费后,凭发票到单位报销;“明补”则是单位以补助、津贴等方式把供暖费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行缴费。 在笔者看来,采暖费“暗补”存在诸多弊端:一是削弱了用户权利。供暖好坏用户没有手段,单位又无精力维权。职工的采暖费由财政部门审核认证后统一拨付到供暖企业,供暖企业供暖质量的好坏不影响供暖资金的拨付,职工即使对供暖质量不满意也毫无办法。二是不利于用户节能减排。单位给缴费了,省下来的钱也不归个人,室内温度多高也不关阀调温,有的用户开窗调节,热能白白浪费。三是给管理带来相当大的负担。现行财政统结采暖费审核认证方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每一年度,财政各相关处室都要重复做着看似简单实则繁琐的认证工作,还要接待许多查询以前年度缴费情况的职工,无疑增加了工作量。四是激发用户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供暖温度低时,本应按照法律程序维权,反而是找政府,甚至采取过激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给政府增加不必要的压力。 笔者以为,采暖费补贴变“暗补”为“明补”,这是一件大好事,是一个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采暖费“暗补改明补”,暖的不仅是职工的心,更是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