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遭家暴酿祸端 贵州省妇联提供法律援助
“我只想向法官和公诉人员求情,求少判我几年,我周身都是伤,我挨不住了。”庭审上的胡某英不断地向法官重复,不停地掉着悔恨的眼泪。不识字的她,甚至连公诉人员所提出的问题也不能理解,回答问题紧张又胆怯。
眼前这样一个朴实的农村妇女,让人很难与数月前砍杀自己丈夫的凶手联想在一起。
12月4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时在中院第一中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胡某英故意杀人一案。
忍辱家暴二十八年终于以暴抗暴
5月19日晚,因担心胡某英一个人回家路上不安全,其老板侯福(化名)便骑摩托车送她回家。
回家途中碰到了胡某英的丈夫王某清,胡某英便下车与丈夫步行回家。两人刚进家,王某清便以妻子在外面与其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大骂妻子,并将胡某英身上多处打伤。
晚上9点,胡某英进房间休息。不一会儿,王某清提着斧头进房间吓唬她,并持斧头在另一张床上睡觉。胡某英见丈夫睡熟后,想着丈夫以前对自己经常拳打脚踢,害怕睡着后被丈夫伤害,便从丈夫手中拿过斧头,朝他头部连砍数下……
作案后,胡某英叫儿子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家中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法医鉴定,胡某英之伤属轻伤,被害人王某清系颅脑损伤死亡。
“其实我从来没有想过想要他的命,我只是因为害怕他醒来砍死我,我才想到用斧头砍他的。”法庭上胡某英解释道。
“我的大儿子有多大,他就打了我多久。”胡某英的大儿子今年已28岁,也就是说,在过去整整二十八年里,胡某英每天都过着被辱骂殴打的日子。
“他的脾气很不好,有时因饭菜做得不好也要打。因为生活中琐碎的事情打我是家常便饭。”胡某英边擦眼泪,边告诉记者。
当记者问为什么不与王某清离婚时,胡某英沉默了几秒后说:“我想到了我的孩子,我希望给他们完整的家,村委会和派出所都有出面调解过,他当时说过会改,过后却又继续殴打我”。
妇联高度关注伸手法律援助
了解到胡某英的特殊情况后,妇联组织高度关注,上下联动,跟踪进展。为维护受家暴妇女胡某英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正审判,关岭自治县妇联代表妇联组织依法向安顺市中院递交司法建议书,建议法院酌情考虑妇联提出的量刑情节,并派出省妇联公职律师王晓翠作为胡某英的代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其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庭审现场,公职律师王晓翠与被告家属聘请的律师共同向法官呈交了搜集到的胡某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明材料,并代表妇联组织和被告向法官表达了意见。不仅如此,胡某英所在村40余民村民共同署名联名信,要求法院宽大处理胡某英。
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英在长期遭受其丈夫被害人王某清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没有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其再次遭受王某清无理殴打受伤后,竟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使用斧头将王某清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胡某英杀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唯因案发后,胡某英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的发生,系被害人王某清长期对妻子胡某英实施家庭暴力以致埋下祸端。案发当日,王某清又无端猜疑胡某英,并殴打胡某英成伤,激起胡某英杀人恶念,被害人王某清在案件的起因上有重大过错,为此当对被告人胡某英酌情从轻处罚。
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反家暴需早防早干预依法处置
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妇联公职律师出庭参加刑事案件审理在我省还属首次。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这个家庭的悲剧是必然的,丈夫的长期打骂,妻子的长期忍让,这给过后的悲剧早已落下铺垫,而家庭暴力需要积极预防、早期发现、及时干预、依法处置。妇联组织希望反家庭暴力法早日出台,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工作机制,提高家暴受害人的主体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进反家暴工作的深化,遏制家暴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本报记者 肖菡 见习记者 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