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非法处置废机油涉重金属案立案侦查 负责人已被抓捕归案

08.09.2015  10:02
 

      日前,贵阳市花溪区一非法处置废机油窝点负责人被抓捕归案,该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个正式立案刑事侦查的非法处置废机油涉重金属犯罪案件。

据了解,6月5日,贵阳市、花溪区环保、公安、检察部门对花溪区花孟社区杨中村陇头组非法处置废机油点开展联合检查。经查,经营者夏大平自2014年6月份开始至今,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民房空地非法转移、处置废机油,将含水废机油抽入隔油池内进行油、水分离、除渣等初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渣倒入路边垃圾池内焚烧,含油废水排入渗井或渗坑中。自2015年2月起总共排入约1500公斤并将不含水的废机油(含除水除渣后的废机油)非法销售,至查处时共售出约400吨,现场露天堆放约25.26吨。

经贵州省理化测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露天堆放的物质确为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排污口(渗坑)附着物含危险废物。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处出水口排放的废水监测显示石油类2.28×103mg/L、重金属锌22.9mg/L、锰5.55mg/L,分别超标455倍、10.45倍和1.775倍。花溪区环保局当即对该处置点贮存罐依法进行了查封,对相关设施设备依法实施扣押转移看管,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随后,省环境监察局、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省人民监察院以及贵阳市、经开区等环保、公安、检察部门召开了案件联合会商会,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刑事立案及抓捕事宜。

日前,通过公安、环保多点排查和蹲点驻守,将该非法处置废物机油窝点负责人夏大平抓捕归案。该案作为我省首个因非法处置废机油涉嫌重金属犯罪案件的成功办理,将在全省该行业范围内产生巨大震慑,对整治和规范汽车服务行业、废机油加工处置行业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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