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大幅整合内设机构

30.10.2014  22:02

中新网广州10月30日电(索有为 韦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试点改革成效初显。广东省检察院30日披露,顺德区检察院14个内设机构已整合为“三局一办”,职务犯罪案件侦结人数同比上升131%。

据了解,2013年11月,最高检将顺德区检察院列为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今年2月18日,该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正式运行。

顺德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炯说:“围绕着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我们对院内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进行了大刀阔斧地调整。

该院首先对院内职能机构进行整合,改变过去完全按照诉讼环节设置机构的传统,将原有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三局一办”:即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检察长办公室,实行扁平化管理,并对各部门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从而优化了检察工作流程。

该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各类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该院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员额比例确定为85%,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为15%,按照不同的职位要求,对三类人员分别实施分类录用、任免、考核、培训,并建立不同类别人员之间的交流机制。由此,办案人员比例从78%提升至85%,一些因行政职务提升而离开办案岗位的业务能手又重回一线办案岗位,提高了办案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

根据最高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该院在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以及镇(街道)检察室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选任的主任检察官要求有检察员资格,一线办案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其职责是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决定,在检察辅助人员协助下,亲自办理所有案件,并对此负全责。同时,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模式,每个办案组由一名主任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由主任检察官主持办案组的工作并承担责任。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解决了许多一直以来困扰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比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行政化管理机制不适合司法工作特点,层级审批模式导致‘责任分散、主体不明、责任难追’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杨炯说。

杨炯说:“改革以后,主任检察官身在办案一线,以其的独有的亲历性、独立性办理审查每一宗案件,成为办案主体。同时,我院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真正做到办案者决定、由决定者负责,促使主任检察官责任心大大提升,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118件4806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02件4751人。在不捕率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捕后存疑不起诉率从2.91%下降至0%;公诉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间从16.8小时下降至12.6小时。同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共侦查终结案件24宗26人,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31%。

改革以后,该院专门成立了诉讼监督局,将惩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作为其主要工作方向。今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线索43宗,比去年同期增长42.9%;加大对诉讼中实体、程序方面的严重违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力度,目前共受理政法系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线索24宗,已办结13宗;强化司法救济,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复查,并注重结合办案发现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今年以来立案侦查看守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受贿案2宗3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