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人通﹝2016﹞51号

18.02.2016  17:14

关于刘超等叁佰叁拾名同志具备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人通〔2015〕320号)要求,以及贵州省2015年建筑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结果,经公示审核,同意刘超等叁佰叁拾名同志(名单详见附件)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30日起算。

请省直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领取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本人领证需带身份证或准考证,单位领证需出具单位证明。

领证时间:2016年03月07日至03月11日。

地点:贵州省建设大厦2301室。

 

附件:2015年贵州省省直建筑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