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让规范司法行为看得见摸得着

09.10.2015  17:47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夯实检察院基础建设,提高检察干警司法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黄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世鑫在动员会上如是说到,为开展这次活动作了最好诠释。2014年12月26日,高检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黄平县检察院党组团结一心,群策群力把该项活动开展好。 一个前提:抓好“硬件” 要实现规范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是前提,该院党组决心从指居点和工作办案区改造抓起,为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前战。在工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该院党组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到10万元用于指居点打造。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指居点的要求,该院指居点设有法警执勤室1间,备勤室2间,谈话室1间,指挥室1间,嫌疑人就诊室1间,并配备有多功能医疗床、医疗救护车、医疗备用药等救助设施和药品。经省检察院批准,该指居点于2015年5月27日获得了准用许可证。同时,该院还投入50万余元用于办案工作区翻新改造,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目前集讯问室、询问时、法警执勤室、就诊室、休息室、卫生间于一体的标准化办案工作区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 一条措施:落实“救助” “被救助权”是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侦查期间应当获得的合法权益,更是检察机关执法是否规范的一个重要体现。“真没想到在我生病的时候,你们及时把握送到医院,并像亲人一样细心照顾我,我愿意把我的犯罪事实如实向你们供述。”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对办案人员说到。该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把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放在第一位,在立案后及时启动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得到及时救治。今年以来,有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开启办案安全绿色通道得到了及时救治,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又使案件得以顺利突破。 一项权利:保障“会见”       “一直以为检察机关只讲法律,没想到你们这么有人情味,对我们的会见要求及时给予安排。”一姓肖犯罪嫌疑家属对该院反贪干警表示感谢。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障家属和律师会见权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内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要求全体办案干警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家属请求和律师的意见,不得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要充分认识到律师会见对犯罪嫌疑人实现辩护权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除重大贿赂案件外,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今年以来,我院对3名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律师的会见请求及时给予安排。 一项要求:制定“细则” “案管部门将案件录入系统分到内勤处后,内勤必须在半天之内将案件分到各承办人系统内并及时告知承办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天。”这是公诉科《执法办案规范化实施细则》受案、分案中的一项内容。为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院党组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执法办案工作细则。《细则》要求对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用语等进行了细化,以“看得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目前各部门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均已完成,待统一制作上墙公示。 “四个一”有效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它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受到了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