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成功处置一起涉嫌危害公交车公共安全事件

10.10.2016  15:37

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公交车站47路公交车上,发生一清镇籍男子携其幼子,带汽油欲在公交车上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在其扬言点燃汽油时,被乘客发现,驾驶员及时疏散乘客并报警。

事发后,贵阳市迅速反应,有关市领导及市公安、交警、交委、消防、维稳、公交公司等部门和观山湖区、清镇市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经过反复沟通对话,11时30许,该男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事件无人员伤亡。其反映的有关问题已交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