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吸毒人员 注销驾驶资格

07.04.2015  13:44
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以及《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将被依法注销驾驶证。

目前,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并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符合以上情形,系统会自动注销其驾驶证。至今,我省已有11016名吸毒人员被注销驾驶资格。

交管部门提醒:吸毒驾驶人可登录各市州交警支队互联网平台,查看相关注销驾驶证的公告信息,避免无证驾驶。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禁毒部门提出复核,核查结果确实不属于应该注销情形,由禁毒部门出具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交通管理部门将恢复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