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电话购物反悔 工商协调追回10万元定金

24.06.2014  11:41

    通过电话远程购物,并缴纳了10万元定金后,消费者后悔了。6月21日,经过独山工商局城关分局成功调解,消费者领回了10万元定金。

    6月21日,独山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消费者倪某的申诉,6月18日经他人介绍,倪某通过电话远程购物,向天津塘沽的经营户徐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当时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已交定金108000元。可两天后,经过多方价格对比,倪某发现此批货物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且无产品介绍、无交易相关条款约定,货物也还未运到,所以不想买了。倪某联系经营者徐某协商退还定金事宜,但遭到拒绝,遂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接诉后,城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在详细询问及认真查看购货单据等相关资料后,发现倪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及时与经营者徐某取得联系,并向其告知今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拒不退款,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最终,徐某同意退款,并于6月21日13时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08000元定金退还给了消费者倪某。(莫畏袁燕记者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