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敢于”守护绿水青山

01.02.2016  10:45

立案侦查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75件88人,发出检察建议2562份,补植复绿1万余亩……”这是2015年,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一组数据。


黔东南州地处云贵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过渡地带,森林覆盖率达62.2%,有27个原始森林植被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有37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15年以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创新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敢于亮剑:破坏生态犯罪露头就打


谭某某、喻某某是天柱县竹林乡林业站的站长和职工,二人与刘某某等村民共谋,以刘某某等人的名义与县林业局签订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但实际上并未实施,从而骗取国家项目款41万余元。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对三人立案侦查。2015年9月,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谭某某、喻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此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一举立案查办了6起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在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中骗取国家项目款的职务犯罪案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等背后的职务犯罪,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2015年立案侦查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75件88人。


敢于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2014年2月,彭某某在施秉县黑冲风景区内非法采挖疑似红豆杉幼树150株,经鉴定均为红豆杉科,国家I级保护植物。施秉县检察院了解到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彭某某被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针对一些工矿企业随意处置污染物、大肆盗伐和毁坏楠木等珍稀濒危植物的问题,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2015年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7件96人,通知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26件29人,追捕、追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40人。


同时,该州检察机关还先后开展了督促林业部门加强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督促环保部门开展对环境污染治理等小专项活动20余个,发出检察建议1500余份,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闭落后产能企业70余家,取缔无证照砂石厂60余个,整治排污单位400余家。


敢于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工作机制


2015年9月,施秉县检察院发现该县牛大场镇牛大场村一山林被砍伐。经过调查了解到,系该村村民郑某某所为。郑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采伐马尾松474株,林木蓄积达151立方米。检察机关立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该案的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结合郑某某自愿认罪,积极承诺补植复绿,自愿签署生态补偿协议等情况,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在该案的办理中,施秉县检察院还发现此案背后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经初查发现,吴某某在任施秉县牛大场镇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站站长期间,对2013年以来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涉林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以罚代刑,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于是,该院对吴某某立案侦查。2015年12月29日,法院一审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取得多赢的效果,不但将直接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且挖出了后面隐藏的职务犯罪,同时还修复了生态环境。这些主要得益于四项工作机制的建立。”谈到该案的成功办理,黔东南州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局局长田维松如是说。


据悉,黔东南州两级检察机关着力推进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专业化办案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动并制定各项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启办案“绿色通道”。建立“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机制,实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捕、诉、监、防”联动,信息共享、无缝衔接。建立补植复绿机制,与法院、林业、公安联合出台了《黔东南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的使用范围、补偿方式、补植地点,让“补植复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