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民宗局“三举措”做好宗教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13.12.2016  17:15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独山县民宗局“三举措”扎实做好全县宗教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宗教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成立文物管委会,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提高保护意识,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建立完善宗教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档案。配合文化部门开展文物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各宗教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文物的管理和台账登记。同时,不定时对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照相关文物保护规定,逐项逐环节查摆漏洞,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是完善制度,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建立保护制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和修缮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文物日常保养,及时维护和修缮,配备各种安全设备设施,防止文物损坏和被盗,实行责任追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