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官方处理外滩踩踏事件11名责任人

21.01.2015  19:10

原标题:中国上海官方处理外滩踩踏事件11名责任人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朱宛玲):21日上午,中国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去年12月31日晚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报道。报告将事件定性为一起“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认定黄埔区政府等部门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上海市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受到处分。

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的第21天,上海市公布了事件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这一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的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上海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在公布调查结果时表示,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件调查结果警示我们,领导干部思想麻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事件调查结果告诫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不能有丝毫疏忽,不能有丝毫懈怠。

报告建议对11名官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上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区长彭崧在内的四人被撤职,一人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降级,两人被行政记大过,还有四人被行政记过。联合调查组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表示,处分是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做出的。

大家关心的处分档次上,是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来开展的。

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与开除六类,其中行政记过与记大过的处分期分别为12个月和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期为24个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社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上海出现这样惨痛的事件,是部分官员责任心不够强造成的,这样的处分结果是到位的。

在上海发生这样的事令人震惊。现代社会的管理,现代化的信息、监控、预警手段是非常齐全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上海市相关部门能认真负责,及时通报、疏导、出警等,这样的事可能不会发生。从目前看,处理是到位的。

竹立家认为,尽管聚集是群众自发的,但在节假日这类自发聚集活动是现代社会的常见现象,管理部门应当有相应预案。

报告最后也在整改建议中提出,目前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管理空白,要尽快制定出台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填补无组织群众活动的管理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