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下发实施意见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

07.02.2017  19: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加强和改进我省行政应诉工作下发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禁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严禁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

  同时,要求认真抓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得以各种困难、问题为由,拒绝执行。

  意见强调,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