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05.10.2016  23:04

    经贵州省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到2020年城镇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意见》实施的目标人群包括5类:对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纳入低保兜底。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使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意见》对精准开展核查、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社保待遇、加强医疗保障、强化社会兜底保障、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深入开展送温暖工作等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 金艾)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