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

16.10.2014  20:44

      为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及时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工作领导,确保不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类似情形,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及时高效参与地质灾害等应急事故研判、决策、处置提供坚实的信息基础保障。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一是重要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双报制”。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必须迅速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对重大以上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及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在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直报厅应急办;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厅应急办(电话:0851-6855518;18984331666)。需要向当地县(市)委、政府报告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同时上报。

      二是明确报送时限和方式。对地质灾害事故等重要应急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30分钟。一般先电话报告,随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电话报告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灾害时间、地点,初步预判的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等基本内容。文字信息报送内容应报告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事件及处置动态情况要时时续报。涉密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规定渠道上报。其他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按《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要求上报。

      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会同厅应急办,将定期对重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对迟报、瞒报、漏报的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实行通报批评或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