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不慎烧毁森林 兴义市一村民被追刑责

06.11.2015  02:19


  本报讯(李天亮特约记者雷绍洪)昨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兴义市 乌沙镇 抹角村卢某因在自家承包地内烧杂草时,将兴义市国营林场及乌沙镇抹角村、兴寨村成片森林烧毁,经相关部门鉴定,卢某不慎引燃的森林过火面积为356亩,损失面积为219.2亩的人工造林,已构成刑事犯罪,被相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4月18日下午,兴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警,兴义市国营林场及乌沙镇抹角村革里二组、兴寨村独房子组发生 森林火灾 ,请求主管部门出警勘查;接报后,该局立即派出森林警察迅速赶赴现场,经仔细勘查和调查走访查实得知,当天下午5时许,引起森林火灾的嫌疑人是乌沙镇抹角村四组村民卢某,其起火原因是卢某到抹角村革里二组“大湾子”自家承包的地里烧杂草时,用气体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由于气候干燥、风大,不慎引燃地边的草丛,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兴义市国营林场、乌沙镇抹角村革里二组、兴寨村独房子组森林100多亩。

  由于损失较大,经兴义市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莫仕兴、李廷伟等对森林火灾程度进行技术鉴定,森林火灾面积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实地测算,森林过火面积为356亩,损失面积为219.2亩,均为人工造林;经济损失折算共计67441.8元;卢某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5月18日,兴义市森林公安正式立案调查核实为,卢某不慎引发火灾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翔实,日前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