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检察院与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23.03.2016  17:08

为健全完善松桃县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业保护部门依法监管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松桃县检察院与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意见》涵盖了检察职能、林业监管、林业行政执法、林业法律监督等内容,并重点就建立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协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森林资源破坏案件“一案三查”协作机制及建立林业行政违法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

制定《意见》是松桃县检察院贯彻“两法衔接”规定、加强林业检察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不仅能促进部门协作,整合工作力量,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而且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林业资源监督保护,着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