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与金融机构联动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02.12.2015  09:31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日电(记者闫起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为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省高院与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协力构建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民商事诉讼,其中不少条款为实体经济带来利好。

    根据出台的规定,为确保金融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法院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在诉讼保全中接受银行保函担保;二是诉讼保全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购买的诉讼财产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针对金融借款纠纷中以“重组收益、顾问费、咨询费”等名义向借款企业收取大笔费用,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银行债权,或参与企业不良贷款重组时,或者银行自身重组其向企业发放的贷款时,如果约定了“重组收益、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的费用,而又没有实际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将这些费用认定为利息,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保护。

    针对银行存款账户保全执行难、保全不及时的问题,明确规定法院可直接到贵州省各金融机构的省一级分行、联社办理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工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说,在确保审判机关居中裁判的前提下,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旨在降低实体企业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以更加便捷的方式参加诉讼,畅通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纠纷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