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将专项整治水、电、殡葬等行业垄断行为

16.04.2016  12:45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针对我省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广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现状,贵州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及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据介绍,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事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专项整治期间,将责令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切实采取整改行动的,监督检查机关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广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本报记者 孙维娜)

    这些行为属于垄断

    水、电、气企业垄断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2.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等;

    3.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经营者的滥收费行为。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公共交通领域垄断行为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殡葬行业垄断行为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广电网络行业垄断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

    2.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物业管理垄断行为

    1、物业管理公司超出收费标准代收水、电、气等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在委托代收费用时,向业主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 在办理入住过程中,强制业主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