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五大举措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4.10.2016  17:18
 

  “十二五”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黔东南州积极通过五大措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了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成立了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及技术支撑作用。

  二是落实责任主体,狠抓生态文明细胞工程。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州的实施意见》《2015年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州2016年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实施方案》,按职能职责将机制体制建设,水、气、渣治理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年度具体工作及目标责任分解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州直成员单位,落实“谁牵头,谁主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生态文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调度统筹,及时消化工作推进难题。按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调度>(试行)等5个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月调度、季度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最新工作动态,及时化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是做好经验总结,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及调度情况,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并整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最新成果,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五是加大督查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州委、州政府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各县(市)、各相关州直部门年度考核范围,有效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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