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督查

26.05.2015  14:37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14日-20日,黔东南州对各县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企业和项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对各县市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执行情况、《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均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方式和形式开展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台江县、镇远县还特地邀请省环保厅专家对全县四大班子、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新《环保法》培训,施秉县将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省政府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暂行办法等印制成册发放给县四大班领导及各科局;各县市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国办《通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黎平县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1家企业实施了查封和按日计罚,将企业2名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施秉县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1家企业有关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对违法使用废旧轮胎炼油的1家企业进行了查封。

  大部分县(市)的公、检、法均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并与环保部门出台了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机制制度。

  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大环保大检查工作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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