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检察院:打造 “一体两翼”并重格局强化立案、侦查监督工作

27.04.2015  18:52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承担审查批准逮捕并对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职责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形成了以审查逮捕为主体,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两翼的工作格局。由于奉行以“侦查为中心”等某些因素的影响,重审查逮捕“一体”,轻立案、侦查“两翼”的错误观念在一些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长期存在,导致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效果不明显。

为更好的强化立案、侦查监督工作,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致力打造“一体两翼”并重格局,从以下方面努力,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首先是把好逮捕审查关,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始终坚持在新修改《刑诉法》规定逮捕权的配置和审查逮捕权限范围内严格依法把好捕审查关,从实践出发,完善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制度,做到在审查批捕时能够兼听则明、居中裁断,捕后加强司法审查,以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防止错捕和减少羁押为目标,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据悉,该院自去年以来,共计审查批捕案件210余件,批准逮捕300余人,无一错捕漏补情形。

其次是切实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着力拓宽监督渠道。近

年来,该院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解决监督渠道不畅、手段单一的问题。一是从在接待上访群众的过程中挖掘立案监督的线索,如2015年春节期间,该院办理的代某猥亵儿童案,侦查监督科干警耐心听取被害人家属控告后,按照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二是在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沟通中发现立案监督的线索,如办理王某涉嫌伤害他人一案,便是在与其他业务部门讨论案件时延伸出来的案件线索—王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立案。通过了解情况,侦查监督科干警主动联系案发地派出所,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在收到《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后主动立案。三是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如该院办理某团伙扒窃案时,经审查,该团伙中一名女性成员多次参与扒窃,但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未对该女性提请批捕。干警便与公安民警承办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公安机关查清该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后,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

再次,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侦查机关补强案件证据。通过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退回补充侦查、提前介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侦查人员观摩庭审等方式,提高侦查取证能力,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一人讯问、嫌疑人

在讯问笔录上未签字、扣押清单记载不清楚等问题。近年来,安龙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均被公安机关采纳,有效的规范了侦查活动。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付仁高 刘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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