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亦难除韩国虐童顽疾

30.09.2014  18:50

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将从9月29日起实行《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特例法》,其主要内容为加强对虐待儿童犯罪行为的惩罚。在发生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时,受害儿童将可立即被送往专门机构接受保护。(9月29日人民网)

事实上,在韩国很少有人被判处死刑,其甚至已经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最高刑罚也就是终身监禁即无期徒刑。而今再来看韩国法务部和法院方面所言,实行《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特例法》之后,虐待儿童致死或严重伤害儿童的犯罪者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这种无期徒刑的惩罚已经算得上“顶天了”,也足以说明当局对于虐童犯罪之重视程度。

之所以会如此,就要从韩国虐童犯罪频发的大形势说起。可别看影视剧里的韩国是个礼仪之邦,帅哥美女个个彬彬有礼,现实中的韩国却并非这么完美。仅以虐童犯罪为例,韩国《中央日报》2013年11月19日就曾援引韩国保健福利部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报道称,有关部门2012年接到的虐童案的报案数为10943起,是2003年的6.6倍。如今韩国出台法律,相信其直接目的也就是为了治理虐童这一社会顽疾。

只是严刑峻法虽然颇有震慑性,其效果究竟如何却很值得我们深思。其实韩国在保护儿童方面从来都不缺少法律,先前就有法律明确规定与孩子亲密接触的教师、医生和补习班老师等人一旦发现受虐儿童就有义务举报,但仍有部分人“不知道自己有举报的义务”,另有部分人“担心举报后会给自己带来坏处”,导致举报寥寥。这也已经充分说明,遏制虐童犯罪发生的关键还在于落实,而不是出台新法律。

当然,即便法律能够落实,韩国能否根治虐童顽疾也还是一说。因为在韩国很多父母都有着一种错误观念,他们认为孩子是其所有物,父母有权对孩子施以各种形式的“教育”。在此理念作用下,发展到后来,大部分施虐父母也都认为虐待孩子属于“家事”,与他人无关。可想而知,这种将孩子视为私有物的理念若得不到改善,即便法律再有威慑,虐童犯罪发生的土壤也不会从源头上被铲除。

再反观韩国发生的虐童案件,一个共性因素就是多发于经济困难家庭。曾任韩国中央儿童保护专门机构馆长的张华正(音)就曾说道:“经济困难会使虐童案件增多。”韩国《中央日报》也曾有过报道,男孩金仁秀从一岁开始就遭受母亲的粗口和辱骂,原因竟然是母亲患有严重的产后抑郁症,再加上生活困难,就把不满发泄在孩子身上。而今想要根除韩国虐童顽疾,相信改善低收入者生活已是刻不容缓。

不仅如此,韩国的儿童保护机构数量较少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媒体报道,在韩国那么大的一个国家里竟然只有45家儿童保护机构,令人大跌眼镜,也导致在保护儿童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从这个角度来说,而今韩国完善法律、加强处罚力度固然值得我们肯定,但我们更希望其能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并想方设法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充实儿童保护机构,真真正正让儿童快乐健康成长。(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