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督查

26.11.2015  19:45

为深入推进省州检察、林业部门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和帮助解决基层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1月17日-24日,黔东南州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局局长田维松、州林业局调研员刘贵和、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雷镇黔率队深入岑巩、天柱、丹寨、麻江、榕江、凯里、凯里经济开发区等县(市、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每到一地,都与县(市)人民检察院、县(市)林业局、县(市)公安局、县(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县(市)参会部门分别就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提出了下步工作措施,对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逐案拟定了侦查计划和措施,与会人员还就部分非法占用林地刑事疑难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督查组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要进行再安排、再强调、再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检察、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合力,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在办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案件的办理进度。三是森林公安要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部分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犯罪主体难以理清、疑难复杂的,要及时提请检察机关介入、指导办案,对不构成犯罪符合撤案条件的要依法撤案,防止发生错案。

督查组强调,以省委、省政府“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为界限,专项行动之前的案件必须件件有结果,专项行动之后的案件必须坚决依法查处,使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者受到严惩,使部门、企业、群众受到教育。进一步加强开展严厉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规范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