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交警严格规范“四个机制”提升执法质量工作

05.05.2015  11:33

               

为切实做好执法质量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德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完善内部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四个机制”,确保执法办案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规范网上办案机制。 该大队办理的所有刑事、行政拘留案件全部利用综合平台办理,办案环节全部网上运行,所有证据和其他材料全部上传,实现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监控。同时,实行案件网上考评,对证据材料上传不全的,按考评标准予以扣分。

二是严格规范法制审核机制。 该大队充分发挥专职和兼职法制员“质检员”作用,对案件定性和办案程序实行执法质量小组、中队和大队三级法制审核制度,严把执法办案质量关;对未经中队法制员审核办理的案件,大队不予审批。

三是严格规范同步记录机制。 该大队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全面规范管理和使用执法记录仪,认真落实办案区“四个一律”要求,将录音、录像等记录资料规范同步上传,时时监控。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该大队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等导致执法过错,造成信访问题涉诉的,严格依法追究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