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21.08.2014 12:57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问题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当好反“四风”的“千里眼”“顺风耳”,对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查证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违规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851-12388;举报网站:guizhou.12388.gov.cn;举报信请寄:贵州省纪委信访室。
中共贵州省纪委
2014年8月14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1.08.201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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